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才市場根據市場需求而開辦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是一種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區、跨行業進行。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務協議》,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
·負責各類派遣人員的招聘、面試、崗前培訓工作
·負責辦理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檔案管理
·發放派遣人員的工資,繳納社會保險
·負責處理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協助用人單位處理人員工傷事故
·對派遣人員進行后勤管理
·業務咨詢:初步了解雙方意向,確認合法資質,交換公司基本情況并加以說明;
·分析考察:依據用人單位提出的要求,對實際工作環境、崗位進行了解,如有必要可進行考察。
·提出派遣方案:根據不同用人單位要求及現有狀況,制定勞務派遣方案;
·洽談方案:雙方研究、協商勞務派遣方案內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分清法律責任,依法簽訂《勞務派遣合同》;
·實施,提供服務: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嚴格執行《勞務派遣合同》之各項約定。
·降低用工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成本
有效運用人力資源,確立人力資源固定成本,消除可變成本,招聘外包大大降低招聘成本(時間、費用、人力)和培訓成本,調整用工薪酬等
·享受專業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代理招聘;辦理招退工手續; 勞動關系管理; 職業培訓和轉崗培訓; 降低員工轉移的難度。
·提高用工單位的核心人事管理效率
減少事務性工作而專注核心業務, 企業使用派遣員工后,相關事務性工作全部交給人才派遣公司去辦,企業人力資源部可以減省從事事務性工作的專門人員
·規避勞資糾紛、化解用人風險
企業與派遣員工不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而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能徹底規避勞資糾紛
·建立靈活的用人機制及用工量分流
延長了員工的試用周期;建立了長期員工來源的人才畜水池;及時解決因業務量的突然增加所產生的人才需求
·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用人單位的管理層更加精簡,工作效率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也因此大大提升
·改變企業用人受編制制約的問題
企業不再受人員編制和工資額度制約,可以大量雇用編外人員參與企業經營
勞務派遣不同于勞務中介。其根本區別在于勞務派遣組織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其相互關系調整適用《勞動法》。
勞務中介組織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并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遵守國家憲法,現實表現較好,無不良社會記錄;
·身體健康,有一定的勞動技能,能勝任本職工作;